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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2-13 16:21:00    文字:【】【】【
摘要: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主管q+83670629 Skype号live:.cid.a0aac7b1fef6d741)国际第一平台,与2015年4月正式上线,定位为大数据应用云平台的领先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7人。董事才延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牛国君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梁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明旭东先生代为表决。

  4.公司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牛国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80)。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大安市乐胜乡捐赠帮扶资金的议案》。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按照公司对外捐赠和帮扶工作安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向大安市乐胜乡支付帮扶资金10万元。

  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拟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物资配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配送,购买逆变器、组件、通用工业品、办公物资、阀门等,关联交易额预计为21,378.84万元。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通榆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31,551.87 万元。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36,783.035万元。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签订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29,523万元。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81)。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2023-082)。

  (五)审议《关于收购交银投资与中银投资持有的公司所属六家新能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交银投资与中银投资持有的公司所属六家新能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吉电定州新能源科技公司33.08%股权、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32.65%股权、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33.10%股权、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32.88%股权、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28.27%股权、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8.34%股权,交易对价款合计为11.2亿元;同意公司所属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9.40%股权,交易对价为3.56亿元。上述股权收购交易对价金额总计14.76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交银投资与中银投资持有的公司所属六家新能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2023-083)。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定〉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定》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定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九)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二)审议《关于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宾馆松林厅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1日。

  2.1关于拟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物资配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8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3年12月11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监事4人,实参会监事3人。监事孔辉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物资配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配送,购买逆变器、组件、通用工业品、办公物资、阀门等,关联交易额预计为21,378.84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通榆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31,551.87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36,783.035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签订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29,523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81)。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2023-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2,0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收入38.6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2022年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12家,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截至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共涉及39人,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文锋,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或IPO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臻,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或IPO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个。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提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拟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物资配送,购买逆变器、组件、通用工业品、办公物资、阀门等,关联交易额预计21,378.84万元。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通榆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31,551.87万元。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绿氢公司”)拟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36,783.035万元。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拟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签订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29,523万元。

  (1)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廖剑波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拟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物资配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上述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玩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乾平路1号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A号楼0398号

  经营情况:2022年末资产总额9.6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16亿元,净利润1.53亿元。2023年10月末资产总额39.3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42亿元,净利润1.82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电能易购公司为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电能易购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检验检测服务;安全评价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大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节能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船舶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2022年末资产总额250.17亿元,营业收入75.92亿元,净利润-5.56亿元。2023年11月资产总额334.0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6.05亿元,净利润2.88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92.0545%股权,上海能科为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上海能科同受国家电投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大数据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测绘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情况:2022年末资产总额102.83亿元,营业收入105.32亿元,净利润3.75亿元。2023年10月资产总额91.4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6.39亿元,净利润3.45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92.0545%股权,山东院是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公司与山东院同受国家电投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拟接受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物资配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与电能易购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逆变器、组件、通用工业品、办公物资、阀门等,关联交易额预计21,378.84万元。付款方式为预付款。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上海能科项目PC总承包工程服务合同总价31,551.87 万元,其中,设备费为134.71万元;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固定总价为7,565.29万元;暂估费用总计23,851.87万元,最终据实结算。现场道路按照固定价格33万/km计列,最终按公里数据实结算。

  1.供货范围: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1(光伏100MW)光伏区项目PC总承包的采购及施工的全部工作。

  2.工程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具备并网发电条件止。

  3.支付比例:其中,设备购置费为55%的到货款(含10%的预付款):40%安装调试费:5%质保金;建筑及安装工程费:90%月支付进度款(含10%的预付款):竣工结算支付7%:3%质保金的验收款;暂估费用按照专款专用、单独审批的原则进行管理。设备(组件和支架)支付按照承包人已签订的采购合同的价款及付款条件、付款方式等执行,结算方式按照已签订的采购合同据实结算。其他暂估金额付款方式按照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支付执行,结算方式为据实结算。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上海能科项目PC总承包工程服务合同总价36,783.035万元,其中,设备费25,092.08万元,建安费固定总价为11,690.955万元。

  1.供货范围: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100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采购及施工的全部工作。

  3.支付比例:其中,设备购置费为55%的到货款(含10%的预付款):40%安装调试费:5%质保金;建筑及安装工程费:90%月支付进度款(含10%的预付款):竣工结算支付7%:3%质保金的验收款。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山东院提供的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服务合同总价29,523万元,为固定总价合同。

  1.供货范围: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EPC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工作,完成专项验收和质监工作。

  2.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系统联调和设备投运。

  3.付款方式:预付款+分项(设备+建安工程+勘察设计+其他服务)里程碑节点进度款。

  1.公司与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配送业务有助于提高采购的效率及质量,实现对成本的控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

  2.上海能科为通榆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项目承包管理、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服务,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建设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

  3.上海能科为大安绿氢公司提供项目承包管理、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服务,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建设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

  4.山东院为大安绿氢公司提供EPC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服务,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建设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与电能易购公司已累计发生关联交易2,361.41万元;与上海能科已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925.23万元;与山东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058.22万元。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电能易购公司拥有广阔的购货渠道,具备甄别正规生产厂家、总代理等供货渠道的管理能力。为最大程度节约物资采购成本,公司对部分通用性、适合打包集中采购的物资委托给专业化的集中招标采购机构,由其将国内不同需求方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实施打包采购,总包配送,实现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目标。

  (2)上海能科作为专业施工单位,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工程施工质量优质,且光伏项目工期紧张,需尽快开始施工建设。选用上海能科可确保工程安全、优质建设,并如期投产。

  (3)大安规模化风光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作为绿电转化的重点示范工程,具有重大推广意义。山东院同时具备电力、新能源、化工等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设计综合甲级),和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施工管理企业,选用山东院可加快推进施工进度,能够有效建设工程建设成本,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交付。

  3.上述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加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 或“公司)新能源权益装机规模,提升公司归母净利润,公司拟以所属四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作为主体,收购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和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资”)持有的公司所属六家新能源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少数股权。其中,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交银投资持有的吉电定州新能源科技公司33.08%股权,交易对价款为0.45亿元;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交银投资持有的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32.65%股权,交易对价款为2.30亿元;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收购交银投资持有的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33.10%股权、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32.88%股权、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28.27%股权,交易对价款分别为0.80亿元、0.85亿元、1.60亿元;吉林吉电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收购交银投资与中银投资分别持有的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8.34%股权、19.40%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5.20亿元、3.56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3年12 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交银投资与中银投资持有的公司所属六家新能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非银行金融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公司查询,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其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客观公允的利益关系。

  经营范围:(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五)发行金融债券;(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七)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八)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公司查询,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其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客观公允的利益关系。

  经营范围:新能源、可再生资源项目开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电定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况,其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碳化交易;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况,其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以上三项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况,其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定边光能发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况,其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定边清洁发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况,其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凭资质证书经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站检修及维护服务;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新能源项目、配电网项目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碳汇交易(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吉电股份持股52.26%,交银投资持股28.34%,中银投资持股19.40%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重大争天选团队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况,其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审计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财务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如下:

  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并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如下:天选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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